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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四方精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2号)同意,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725,388股,发行价格为19.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88.4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388,402.9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88,611,585.41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99号)验证,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号),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8,611,585.41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金融级分布式数字化平台项目44,498.3336,515.19/
2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43,757.3436,957.2028,861.16
3智能可信数据交换平台产业化项目19,664.8216,527.61/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

合计

合计117,920.49100,000.0038,861.16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979.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拟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
1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43,757.3428,861.1628,861.165,979.145,979.14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00.00//
合计53,757.3438,861.1638,861.165,979.145,979.14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四方精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3、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四方精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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