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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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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

鉴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丹、谢金诚、陈飞飞、张杰、张合会、隋文鹏、马欣、刘伟兵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1,915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16.0510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君、彭建军、唐映、黄传伟、张皓、青兰芳、薛仙梅、唐亮、赵思雨、宁晴、钟佳勇、邓林泳、梁永甫、朱伟卓、王强、施国艳、丁媛媛已离职,根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1,414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1.8077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科技园12#楼402、深圳软件园(2期)13栋302室电话:0755-86336133传真:0755-86319197网址:http:www.formssi.com

二、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章程》、《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锁涉及的10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解锁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104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合计559,382股股份办理解锁事宜。

三、 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章程》、《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锁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解锁符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2名激励对象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合计248,470股股份办理解锁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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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监事签字:

高翔朱天伟郑登元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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