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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游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8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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