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7栋6,7层;
章建伟,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袁旭,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阳旭宇,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1月31日,迅游科技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7,500万元-20,500万元;2月28日,迅游科技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为18,386万元;4月22日,迅游科技披露《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2018年度净利润修正为-79,022万元;4月27日,迅游科技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净利润为-79,035万元。迅游科技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
异,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及时修正。
迅游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规定。
迅游科技董事长章建伟、总裁袁旭、财务总监阳旭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迅游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和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章建伟、总裁袁旭、财务总监阳旭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