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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0-048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2日公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机构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及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依照本次发行方案,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4. 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134,025,677股(含本数),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134,025,677股(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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