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钱英:_____________
郑建明:_____________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