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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820,344.00元,扣除当年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847,243.03元,扣除2023年度现金分红12,208,016.8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3,494,774.4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619,170.6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资金安排、发展战略及经营状况后,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在以下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0元;(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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