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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铭智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保障投资者的长远利益,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法决策并办理公司回购股份事宜。具体如下:

一、授权内容

为把握市场时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可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会批准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框架和原则内全权处理回购股份有关事项,授权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如下情形下,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授权期限内,根据最新监管政策法规要求、资本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的波动和变化,酌情及适时回购公司已发行股份: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3、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总额不超过公司发行总股本的10%。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

(三)制定、审批并实施具体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价格、种类、批次、数量及执行时间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实施股权激励、配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出售股份等符合监管规则的用途),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或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

(五)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股份回购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六)公司在回购后,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对《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如需)和相关的存档、注册或备案手续等。

(七)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八)若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九)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一切事宜。

二、授权期限

此项授权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直至公司任何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之日止。

三、其他

本次授权回购的股份未来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出售股份,公司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发行可转债、出售股份所需之审议程序。基于本次授权回购的股份如存在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转让(包括转让给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对象、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或出售股份)的情况,公司届时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注销该等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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