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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新增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王维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金额不超过15,100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预计金额(万元)上年发生金额(万元)
深圳市鸿合同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激光切割光路配套系统、房屋租赁、提供劳务等参照市场价格确定15,1007,023.21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日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万元)预计金额(万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深圳市鸿合同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采购材料、销售材料、设备6,948.6520,0003.20-68.97%《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10)
深圳市鸿合同元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74.561500.16-46.65%
上海电气集团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销售材料、设备54.98不适用0.12//
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材料、设备51.00不适用0.11//
广东省格美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材料1,146.62不适用2.51//
赢合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商标出租5.01不适用0.01//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销售订单的需求,对关联方相关商品的采购减少,由此导致实际发生额少于预计金额。上述差异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进行。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销售订单的需求,对关联方相关商品的采购减少,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注:1、以上实际发生金额(含税)及比例情况尚未经年审会计师进行审计,最终数字以会计师审计数据为准。

2、广东省格美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美尔”)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格美尔2019年12月20日完成了工商变更,不再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王维东不再担任格美尔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职务,基于审慎原则,此后十二个月内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合同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DB9F9L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一路11、13、15号、海天二路14、16号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5栋E901-1左门

法人代表:王维东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激光加工设备激光加工设备的制造、代加工;口罩机的生产、代加工;劳动防护用品(口罩、服装、手套)的生产;生产激光雕刻机、激光焊接机、激光器及相关元件(不含限制项目)。

2、主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鸿合同元的总资产为5,618万元,净资产为1,8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9,690万元,净利润为811万元。

3、关联方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深圳市鸿合同元科技有限公司系赢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合控股”)的控股子公司,赢合控股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维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小菊女士合资设立的公司,且王维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许小菊女士担任公司总裁,因此,认定本公司与深圳市鸿合同元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守诚实守信,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存在市场指导价格的,按市场价格交易;无可供参考市场价格的,原则上交易双方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率协议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市场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前提下,与对方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达成实际交易前与关联方签订了相应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议案中涉及的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独立、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作出,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一鸣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2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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