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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8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17 号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CEO王维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其个人涉嫌违法的情况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同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改选董事王庆东担任董事长。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根据报备文件《拘留通知书》,公安局“已于2021年01月15日8时将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王维东刑事拘留”,落款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当日公司股价跌停。请核实你公司和王维东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以及对前述事项的具体知悉时点,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内幕信息提前泄漏的情形,并补充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

2.请补充说明王维东被刑事拘留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已产生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你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3.请你公司自查并说明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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