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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2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8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机构发行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或期货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章程对照说明》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公司将于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惠州市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7号赢合科技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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