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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8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9月2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尤娜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7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6.95元/股调整为16.915元/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2.03元/股调整为11.995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郝志军先生、潘梦川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均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条件。公司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000股,回购价格为16.915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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