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91号),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