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全体董事知悉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充分表达意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维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
公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2019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王维东先生提出将本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林兆伟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林兆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关联董事林兆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林兆伟先生简历:
林兆伟先生,1981年出生,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本科学历。2010年5月加入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11年8月2日至2017年7月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17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8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林兆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15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