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产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资产开展融资租赁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赛莱克斯微系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克斯北京”)的融资租赁事项规模适度,属于利用融资渠道盘活现有资产,满足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赛莱克斯北京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融资条件与偿债能力;公司本次为赛莱克斯北京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赛莱克斯北京的融资渠道,满足赛莱克斯北京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刘婷: _______________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