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
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 6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20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披露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0)。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逐项落实,按照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答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回复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