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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拓红外: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3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040
    2015 年 10 月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大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殷延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相萍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674,865,933.07                   485,228,716.49                        39.08%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560,389,693.32                   337,652,125.46                        65.97%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4.0028                         3.2157                       24.48%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52,954,858.55                      -9.92%          125,634,656.27             3.3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5,538,034.67                     16.88%            31,242,199.93            12.02%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6,703,986.16            13.82%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1193            35.37%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0                    -15.38%                   0.260             -3.7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0                    -15.38%                   0.260             -3.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1%                    -35.58%                  7.15%             -22.9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2.80%                    -34.80%                  7.11%             -21.30%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107.7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5,000.0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803.8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30,000.00
减:所得税影响额                                                                    8,086.74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计                                                                   170,824.8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 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公司的销售客户主要是全国各铁路局、车辆段、铁路运营公司、专业铁路建设公司等。受铁路行业特有的业务模式和结
算模式的影响,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普遍较高。虽然以前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坏账损失,但仍存在发生重大坏账损失的可能。
如果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按时回收,将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截止到本报告期末,公司三年以上应收账
款余额为3190万元。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在年度时间内的规律和特点,合理配置和使用资金,合理规划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应收
账款的回收和管理,本报告期公司加大了对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2. 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带来的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本行业主要客户为中国铁路总公司下属各铁路局(含各站、段)及其他铁路建设公司,其大宗设备采购遵循严格的采购
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按铁路客户需求划分,本公司销售分新建、大修、中修及零配件等。新建铁路设备采购按照铁路
建设周期进行统一招投标,采购受季节性影响较小;大中修及零配件产品和相关项目的固定资产采购则遵循以下原则:一般
在每年一季度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各铁路局(含各站、段)根据投资计划再分级组织实施;因此,对铁路系统的销售一般为
年初订立合同,年末实现销售。本公司销售受主要客户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的影响,存在一年内各季度的销售收入、净利润
前低后高的现象。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进行结算,力争公司全年战略目标的实现。
    3. 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是技术密集型、创新型企业,核心技术和新技术研发对公司尤为重要,公司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公司核心技
术主要来自于研发团队的集体努力,不存在对个别核心技术人员严重依赖的情况,但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产品开发、技术
突破、工艺优化等环节起着关键作用。
    应对措施:目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公司股东,公司也采取了一系列吸引和稳定技术人员的措施,建立有效的绩效
管理体系,为技术人员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创造良好的工作和文化氛围等,提供晋升和发展的平台,不断培养公司
的核心骨干和技术人才,加大公司人才储备,避免公司核心骨干和技术人才出现断层现象,从而降低核心骨干和技术人才可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能流失所导致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6,56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
                     国有法人            36.26%       50,768,981        50,768,981
限公司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
                     国有法人            14.38%       20,131,891        20,131,891
司
上海丰瑞投资集团有 境内非国有法
                                          7.50%       10,500,000        10,500,000 质押                  6,500,000
限公司               人
瑞石投资管理有限责
                     国有法人             4.78%        6,697,755         6,697,755
任公司
秦勤                 境内自然人           3.00%        4,200,000         4,200,00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国有法人             2.47%        3,461,373         3,461,373
事会转持二户
殷延超               境内自然人           1.80%        2,520,000         2,520,000
南振会               境内自然人           1.20%        1,680,000         1,680,000
公茂财               境内自然人           1.20%        1,680,000         1,680,000
                     境内非国有法
孙庆                                      1.20%        1,680,000         1,680,000
                     人
农时猛               境内自然人           1.20%        1,680,000         1,68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改革动
                                                                          999,924 人民币普通股             999,924
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东岭投资有限公司                                                      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50,000
张胜妹                                                                    315,300 人民币普通股             315,3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79,400 人民币普通股             279,400
黄世远                                                                    267,300 人民币普通股             267,300
袁锦忠                                                                    254,400 人民币普通股             254,400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朱子刚                                                                   179,600 人民币普通股          179,600
邹天熬                                                                   173,200 人民币普通股          173,200
杨菁菁                                                                   169,100 人民币普通股          169,100
李卫星                                                                   155,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5,000
                                       除航天神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
                                   行动人。
                                       公司股东上海东岭投资有限公司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申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550,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550,000 股;
                                       公司股东袁锦忠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54,4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254,400 股;
有)
                                       公司股东杨菁菁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13,000 股外,还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56,1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69,100 股;
                                       公司股东李卫星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55,0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155,0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营业收入                        125,634,656.27   121,626,967.32          3.30% 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
                                 69,604,434.81    57,740,417.01         20.55% 本报告期项目结算中低毛利率业务占比
营业成本
                                                                               上升
销售费用                          6,345,559.73     7,575,281.12         -16.23% 加强了变动费用管控
管理费用                         25,006,722.91    25,534,569.10          -2.07% 加强了变动费用管控
财务费用                           -339,061.45       -98,845.88        243.02% 本期募集资金到位,利息收入增加
                                  2,150,631.02     4,546,200.74         -52.69% 本期加大了对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的清理,
资产减值损失
                                                                               使应收账款减值准备降低
所得税费用                        2,928,714.33     5,274,019.14         -44.47% 当期收到的不征税收入增加
研发投入                         15,952,388.45    15,682,801.72          1.72% 增加了研发投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03,986.16   -19,382,863.97         13.82% 经营性现金流出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52,190.65      -485,206.25        -570.27% 本期固定资产投入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906,917.00      -700,000.00      27800.99% 本期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73,950,740.19   -20,568,070.22        945.73% 本期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营业外收入                       12,233,703.05     8,423,374.55         45.24% 当期收到的增值税税费返还增加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63.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主要体现在机车车辆检修智能仓储系统产
品结算较上年有较大上升。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1. 铁路车辆红外线轴温探测系统实现营业收入8,951.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9%;
    2. 列车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实现营业收入915.48万元,由于上年同期实现了新产品-动车组车辆故障动态图像检
测系统(英文简称“TEDS”)的销售,故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7.69%;
    3. 机车车辆检修智能仓储系统实现营业收入1641.21万元,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4. 公司实现了信息化产品系统的销售收入800万元。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有 6 份 1000 万元以上的在执行合同,合同金额为 8568 万元。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为了增强核心技术与产品的竞争能力,公司坚持立足技术创新,加强系统集成,积极推进成果应用,进一步加大技术研
发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投入,2015年前三季度,研发投入1,595.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12.70%。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取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4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软件著作权授
权、1项软件产品授权以及1项商标授权。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采购引起,属正常
变化,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不存在过度依赖单一客户的情形,前五大客户的变化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 年前三季度,公司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战略目标,围绕 2015 年度经营计划,各项业务有条不紊开展,实现营业收入
12,563.4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24.2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02%。红外线轴温智能探测系统、车辆
运行故障动态图像检测系统、机车车辆检修自动化立体仓储系统作为公司三大主营产品在竞争中不断成长,公司业务及市场
努力确保目前既有规模,保稳求升,为公司发展奠定基础;公司将继续依托在铁路安全检测领域多年积累的市场经验,继续
积极有效地开拓内外部市场,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全年生产经营战略目标的完成。同时
公司借助资本市场,用好募集资金,争取实现股东利润的最大化。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参见前第二节之第二项“重大风险提示”部
分。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2)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实际控制人中国航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间接或直接
                     天科技集团公司,                                            2015 年 05
                                        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36 个月     正常履约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                                            月 15 日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空间技术研究院
                                        相应调整。(3)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
                                        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
                                        司,则其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如违
                                        反已作出的其它承诺,并对公司造成直接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资时所作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直接控股股东航天 价,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
                                                                             2015 年 05
                     神舟投资管理有限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36 个月     正常履约
                                                                             月 15 日
                     公司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上述锁定期
                                        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下同)届满后
                                        24 个月内,其无减持所持有公司上述股份
                                        的计划,其计划长期持有公司的股份,维
                                        持控股地位。(4)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24
                                        个月后,其减持公司股份时,提前将减持
                                        意向、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等信息以书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面方式通知公司,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若其违反上述承
                 诺的,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6)如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
                 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
                 收益的 5 日内将收益支付至公司指定的账
                 户。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应上
                 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
                 分红。(7)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关于利
                 润分配的承诺:公司上市后,未来公司股
                 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利润
                 分配具体方案时,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
                 票。3.稳定股价承诺:当触发股价稳定措
                 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配合并保证公
                 司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控股股东承诺将于发行人股价稳定方案
                 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发行人社会公
                 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
                 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
                 整),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
                 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发行人的股
                 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1.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股东航天投资控股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2015 年 05
                                                                    36 个月   正常履约
有限公司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月 15 日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间接
                 或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 若其持有发行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
                   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
                   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
                   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
                   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为其持有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数的 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4)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
                   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
                   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
                   金分红。(5)如违反已作出的承诺,并对
                   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承担赔
                   偿责任。2.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公司上
                   市后,未来公司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表示同
                   意并将投赞成票。
                   股份限售承诺:(1)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
                   份。(2)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
                   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
                   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总
                   额不超过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额的 50%,自其所持发行人股票锁
                   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出全
股东上海丰瑞投资                                           2015 年 05
                   部剩余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                 12 个月   正常履约
集团有限公司                                               月 15 日
                   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3)如违
                   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
                   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
                   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
                   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4)如违反已作出的承诺,并对公司
                   造成直接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2.公司上市后,未来公司股东大会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
                   方案时,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票。
                   股份限售承诺:(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十
股东瑞石投资管理                                           2015 年 05   18 个月   正常履约
                   八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                月 15 日
                                             份。(2)若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
                                             份数量为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
                                             股份总数的 0-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其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3)如违反上述承诺,
                                             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
                                             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
                                             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4)如违反
                                             已作出的承诺,并对公司造成直接损失
                                             的,其将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2.关于利
                                             润分配的承诺:公司上市后,未来公司股
                                             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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