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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4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0年7月6日,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2020年度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0年7月15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向全体员工公示了《2020年度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名单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2020年度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并且均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前述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

3、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0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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