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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信服: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公司规章的规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并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方案调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我们认为:募集说明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

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三、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同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安排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关于投资杭州默安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定价合理、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规

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对外投资。

独立董事:郝丹 王肖健 江涛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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