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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9-0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9年8月26日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自治文件、公司规章的规定,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普华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郝丹 王肖健 江涛

2019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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