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
鉴 证 报 告 |
瑞华核字[2019] 48110007号 |
目 录
一、 | 鉴证报告············································································ | 1-2 |
二、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3-5 |
三、 | 附表····················································································· | 6 |
四、 |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 |
五、 |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9] 48110007号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科技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深信服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9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9 |
我们认为,深信服科技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信服科技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项目合伙人): | |||
李 萍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蔡繁荣 | |||
2019年4月11日 |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4月20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739号文《关于核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0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1,203,100,7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7,890,089.72人民币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55,210,610.28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5月11日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8】4811001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元
资金来源 | 本年使用金额 | 累计计息 | 年末余额 | |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419,160,881.69 | 224,585,317.07 | 14,620,831.52 | 526,085,243.04 |
注: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项目部分资金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18年4月30日先期投入金额为419,160,881.69元,以上投入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5月28日出具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48110016号)鉴证,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2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755901852710901、7820018800018358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投资产品名称 | 账户类型 | 余额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 755901852710901 | 专户 | 20,162,687.8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专户 | 249,690,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 | 大额存单 | 专户 | 10,000,000.0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支行 | 78200188000183585 | 专户 | 11,232,555.1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支行 | 结构性存款 | 专户 | 235,000,000.00 |
合计 | - | - | 526,085,243.04 |
注: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18年末,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494,690,000.00元,尚未到期。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执行,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均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法定代表人: | 何朝曦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 马家俊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陈山 |
日 期: | 日 期: | 日 期: |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18年度 | |||||||||||||||
编制单位: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15,521.0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374.6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4,374.6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网络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32,773.16 | 32,773.16 | 54.62% | 2019/6/30 | —— | —— | 否 | |||||
云计算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 否 | 55,521.06 | 55,521.06 | 31,601.46 | 31,601.46 | 56.92% | 2019/6/30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5,521.06 | 115,521.06 | 64,374.62 | 64,374.62 | |||||||||||
超募资金投向 | 无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计 | 115,521.06 | 115,521.06 | 64,374.62 | 64,374.6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48110016号),截至2018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19,160,881.69 元,其中网络安全系列产品研发项目210,386,319.12 元,云计算系列产品研发项目208,774,562.57 元。 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19,160,881.69 元。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以上事项公司已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置换金额包含在上表“本年度投入金额”中。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该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18年末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还未到期的金额为494,690,000.00元;(2)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