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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9月24日通过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发布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11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资格条件提出

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次拟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10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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