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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2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21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9月18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长余珍珠女士召集,由其担任会议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公司的OA办公系统和公司公告栏张贴公示相结合的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披露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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