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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7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在公司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的5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良好或优秀,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55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205,600股进行解除限售。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 ______ ______

周益平 虞义华 蒋海洪

2020年1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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