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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或子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均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列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6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余珍珠:

张黎明:

张琳:

2019年6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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