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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鑫医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余珍珠女士召集,由其担任会议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符合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过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以2019年6月11日为授予日,向21名符合条件的预留激励对象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04元人民币/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6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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