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林平
本人林平在2025 年度担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林平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本科学历,三级律师,民革党员;1992 年 在安徽省第三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8 年起执业于安徽协力律 师事务所;2002 年担任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第九届安徽省律师协会 常务理事、第一届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法执纪监督 员、民革安徽省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库成 员、亳州仲裁委仲裁员、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会。
自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 次,本 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6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 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自2025 年1 月1 日至2025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 次。本 人出席3 次。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4 月18 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 年公司高管 薪酬分配及2025 年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1 月19 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审计委员会2024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工作计划》。2025 年4 月18 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初稿) 、《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 司2024 年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 《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计 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2025 年7 月27 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8 月22 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初稿)、《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10 月17 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审议《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初稿)。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 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进 行了实地了解和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 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本年度本人累计进行现场工作达15 日。在此期间,我 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负责人等进行深入沟通,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 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总体 上维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及时获取了公司重要事项和经营决策进展的最新动态。公 司为了支持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而有效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有:
(一)财务会计报告等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议了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 监管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 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上述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未发现上述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续聘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并于2025年8月1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续 聘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计机构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 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与薪酬方案制定主要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所处行业水平、企业发展需要,并充分 考虑有效激励与支持创新,经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查,相关事项及其 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情况
我根据监管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制定依据、分红比例的 合理性和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于2025年5月下旬实施完毕,利润分配的形式、决 策程序和方案实施时间符合证券监管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与审核,并重点关注了公司募 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 用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已达成决策,并已全部完成执行和对外披露。本人对上 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一)2025 年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二)2025 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2025 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2025 年未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 项未发生变化。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本人均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适时提出自己 的观点和意见。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 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未来,希望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平
2026 年4 月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