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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期限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2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家楣 杨建刚 谭 青

刘海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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