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各项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参加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未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时间 | 会议届次 | 独立事项意见 | 意见类型 |
1 | 2020年 10月29 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0年 12月11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智慧健康科技产品产 业化基地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关于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 期权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就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就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2020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到公司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交流,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其他工作
2020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0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1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谭 青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