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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6

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创业慧康股票代码:300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欧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 年 5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 ...... 17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 义

上市公司、创业慧康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上海欧贸上海欧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葛航创业慧康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转让方、杭州阜康杭州阜康投资有限公司,为葛航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杭州阜康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创业慧康55,481,358股股份转让给上海欧贸合伙企业的行为
本报告书、报告书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上海欧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杭州阜康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欧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K36H75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创业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6-01-17至2046-01-16
合伙人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平盛安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平安德成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1ZHANG JIANG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荷兰上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拓展,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创业慧康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及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2020年5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杭州阜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杭州阜康持有的上市公司55,481,3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5月25日,受让方上海欧贸与转让方杭州阜康共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受让方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上海欧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55,481,3585%
上市公司总股本1,109,627,137100%1,109,627,137100%

甲方(转让方): 杭州阜康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上海欧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丙方(实际控制人):葛航

(二)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数量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转让方所持创业慧康合计55,481,358股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转让方受让方转让股份数量 (股)转让股数占创业慧康总股本比例
杭州阜康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欧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481,3585%
合计55,481,3585%

转让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前转让方应解除上述标的股份的质押状态。

2、股份转让价格

本次股份转让的定价方式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收盘价除权除息后的90%,即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14.84元(除权除息后价格)×90%=13.356元/股,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741,009,017.45元(大写:柒亿肆仟壹佰万零玖仟零壹拾柒元肆角伍分)。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两笔支付: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且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的4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号支付完成第一笔转让款

506,156,429.03元(若受让方或其关联方已经就本次股转支付诚意金,则受让方可以将相关全部或部分诚意金转为本次股转部分对价。)。

(2)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的先决条件满足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4、各方同意,与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相关的税费由各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5、协议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自自然人签署方签字、法人签署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6、转让方的声明和承诺

(1)转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且其等签署本协议已经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或许可,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协议或承诺产生冲突。

(2)转让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方开展和完成与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其他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3)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股份于股份过户时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转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争议,并免受第三者追索;协议生效后,除协议约定或协议各方另行约定外,转让方不得就其所持标的股份的转让、托管、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亦不得开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任何行为。

7、受让方的声明和承诺

(1)受让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且其等签署本协议已经履行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取得必要的批准或许可,

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协议或承诺产生冲突。

(2)受让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方开展和完成与股份转让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其他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如因一方或多方违约导致各方未能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则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在付款先决条件未满足的情况下,受让方无支付相应股份转让价款的义务,该种情况不构成也不应视为受让方任何形式的违约,受让方、转让方和实际控制人无权要求受让方履行支付义务或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在付款先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若最终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的时间晚于2020年7月15日,受让方仍需每日按应付未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承担逾期支付的滞纳金;为明确计,前述应付未付金额计算基数最高不超过6,156,429.03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持有股份受限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创业慧康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上海欧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章)
2020年5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上海欧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章)
2020年5月2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股票简称创业慧康股票代码300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欧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限制性股票授予稀释、非公开发行股票稀释、股票期权行权稀释、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后股份数量:55,481,358股; 变动比例: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盖章)上海欧贸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章)
2020年5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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