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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30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9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的具体要求,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 云 江乾坤 杨建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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