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限公司(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事先审阅了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背景情况,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将所持苏州网新创业科技有限公司18%的股权,按照4,600万元的交易对价转让给苏州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事宜,经事前认真审阅,一致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长远的战略发展目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情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凌 云 江乾坤 杨建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