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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关于重新制定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终止实施《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制定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及终止实施《董事会议事规

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并申请在瑞士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鉴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等关于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新规则实施,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并在现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基础上,重新制定形成GDR上市后适用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草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现行有效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满足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要求,故无需另行制定本

证券代码:300450 证券简称:先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经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规则(草案)》”)和《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规则(草案)》”)。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GDR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在前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结合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拟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下表中修订前部分的《公司章程》相关修订情况具体可参阅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刊发的《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并于2015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不第三条 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并于2015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完成中国证监会就新增基础股份的注册手续,并于【】年【】月【】日完成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首次发行全
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备案手续,发行【】份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换比例计算代表【】股A股股票,于【】年【】月【】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 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应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对本款规定进行修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616.3034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境内发行的股票以及公司在境外发行GDR对应的境内新增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6,616.3034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第九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九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或 GDR存托机构作为GDR对应的A股基础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与法律法规、公司股票或GDR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法律法规、公司股票或GDR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二百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修订内容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第三十五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或 GDR存托机构作为GDR对应的A股基础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四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自本议事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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