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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或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先导智能开展远期结售汇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业务需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以正常业务为基础,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业务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售汇。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日元等与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三、远期结售汇规模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金额不超过30亿人民币或等值其它币种,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依据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 市场风险

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的汇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交易合约利率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二) 流动性风险

远期结售汇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其次,因业务变动、市场变动等原因需提前平仓或展期金融衍生产品,存在需临时用自有资金向银行支付差价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的交易规模。

(三) 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不及时的情况,可能错失较佳的交易机会;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针对该风险,公司已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

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同时,公司已制订《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实施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对远期结售汇的风险控制起到了保证作用。

(四) 履约风险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为防范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 法律风险

如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合同条款及业务信息,将为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决定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苗 涛 许佳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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