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出售3C事业部、激光精密加工事业部和燃料电池事业部相关资产,终止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终止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湘莲 | 杨 亮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