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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8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对外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剥离亏损业务单元,有利于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推动核心业务的发展。公司以1元的价格出售亏损严重的全资子公司银河伟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

2、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和债务重组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出售银河伟业股权,同时依据银河伟业201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金额,豁免部分债务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业务支持往来款的延续。我们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必要性、价格的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性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论证,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河伟业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在银河伟业股权未被转让前,公司为其申请的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帮助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银河伟业的生产发展,现公司董事会决定为银河伟业现已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2,9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直至目前所贷款项到期为止,尚未使用银河授信担保额度作废。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银河伟业申请的境内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继续提供担保。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洪波、林杰辉、林中

2020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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