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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云科技:关于物业租赁事宜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3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物业租赁事宜的进展公告

一、交易概述

2021年12月24日,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承租人钰翎(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翎生物”或“乙方”)及经纪方伍壹零(广州)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公司将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2号楼1001,按照现状出租给钰翎生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物业租赁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二、交易进展情况

现因钰翎生物单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于2022年5月23日签署了《关于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解除协议”),提前终止上述资产的租赁。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原合同自2022年5月20日正式解除。

2、乙方承诺,乙方于2021年12月23日支付给甲方的租赁押金155,493元(大写:壹拾伍万伍仟肆佰玖拾叁元整),作为乙方拖欠且不再支付租金的违约行为而对甲方支付的补偿,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行要求甲方返还;此外,乙方还应在原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原合同提前解除违约金共计48,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逾期未支付的,每迟延一日应按应付未付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3、乙方承诺,在原合同解除之日起3日内(即2022年5月23日前),向天安物业或甲方缴纳完毕租赁期间的所有水、电、物业管理费用(以缴费单为准)等,向甲方缴纳完毕租赁期间的所有车位费用,并于原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

(即2022年5月27日前)腾空所有属于乙方的财物及同时完成租赁物业的清洁工作。若乙方未能足额缴纳前述费用或腾空同时未能清洁租赁物业至恢复交付前原状的,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再次进入原合同租赁物业,并留置乙方所有的设备设施进行折价抵扣处理;若乙方缴费完毕但逾期未能腾空物业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剩余所有物品作为无主物进行处理;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支出任何费用的或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承诺,对租赁物业的未完成的装修装饰、已入墙入地的各项设施及机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等)放弃所有权,不作拆除及搬离,以现有状况交还甲方。

5、乙方承诺,自原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6月20日前)将乙方工商注册地址自原合同租赁物业所在地迁出。

6、原合同签订时,甲方移交的所有家具设备,清点后,如有非自然损坏或缺失,乙方愿依原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完毕任何义务的,或原合同解除后甲方发现乙方还存在其他违反原合同约定的行为的,甲方仍有权基于乙方在原合同项下的各项违约行为而依据原合同相关约定继续向乙方追究各项违约责任。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规定的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四、本次提前解除原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提前解除原合同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公司将严格按照解除协议约定处理该事项,并及时关注和跟进乙方的履约情况。本次提前解除原合同,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甲乙双方签署的《关于解除<物业租赁合同>的协议》。

特此公告。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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