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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9

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自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斯特”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735,09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 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调整后,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35,091股后的213,644,9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6401元(含税)[现金派发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即0.506401元=10,819,004.20/(216,380,084-2,735,091)*10。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99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0.049999元/股=0.0506401元/股*(216,380,084股-2,735,091股)元/216,380,084股]。因此,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99元/股。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6,380,0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10,819,004.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自上述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回购公司股份2,735,09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6401元(含税)[现金派发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即0.506401元=10,819,004.20/(216,380,084-2,735,091)*10。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

4. 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1年5月7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35,091.00股后的213,644,9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640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576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12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6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40*****042姜维利
240*****959何欣
340*****964浦江川
440*****954刘宝琦
501*****919赵士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735,091股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调整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506401元(含税)[现金派发总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即0.506401元=10,819,004.20/(216,380,084股-2,735,091)*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99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即0.049999元/股=0.0506401元/股*(216,380,084股-2,735,091股)元/216,380,084股]。因此,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99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5号楼 咨询联系人:刘楠楠咨询电话:010-56973355 传真电话:010-56973349

八、 备查文件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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