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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5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简称:康斯特股票代码:300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维利住所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路**院**区**号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5号楼一致行动人:何欣住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5号楼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被动稀释、被动增加、增持及减持等)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斯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斯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康斯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姜维利
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姜维利性别
曾用名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2203221965********
居住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路**院**区**号
任职情况1998年至2004年,任北京康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至2008年,任康斯特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19年至今,任北京海林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今,兼任研究院分公司负责人、全资子公司北京恒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2. 一致行动人

姓名何欣性别
曾用名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2201041966********
居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任职情况1998年至2004年,任北京康斯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至2008年,任康斯特有限监事;2008年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其中2011年至2015年,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今,任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至今,任控股子公司济南长峰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压力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温度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姜维利与何欣互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2015年上市至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增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动增持及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

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内容外,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计划如下:

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姜维利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43%;一致行动人何欣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8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000,000股。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7,181,040股,占总股本的

17.18%;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32,90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所持股份被动稀释、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被动增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份被动稀释,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5,181,040股,占总股本的16.26%;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32,906,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 2015年4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08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830.79万股,持股比例为20.36%;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730.116万股,持股比例为17.90%;合计持股比例为38.26%。

2) 2015年9月18日,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8,16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1,661.58万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1,460.232万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为38.26%。

3) 2016年6月1日,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6,32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3,323.16万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2,920.464万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为38.26%。

4) 2016年10月1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登记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6,563.1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323.16万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20.06%,持股比例变化-0.30%;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2,920.464万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7.63%,持股比例变化-0.27%;持股比例合计为37.69%,持股比例合计变化-0.57%。

5) 2017年12月24日至2018年1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何欣增持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16,563.1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3,398.42万股,持股比例增加至20.52%,持股比例变化0.46%;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股份增加至2,958.144万股,持股比例增加至17.86%,持股比例变化0.23%;持股比例合计为38.38%,持股比例合计变化0.69%。

6) 2018年1月29日,公司回购注销17,40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6,561.4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为3,398.42万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20.52%;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为2,958.144万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17.86%;持股比例合计为38.38%,持股比例合计变化0.00%。

7) 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4日,一致行动人何欣增持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16,561.4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为3,398.42万股,持股比例为20.52%;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2997.0012万股,持股比例增加至18.10%,持股比例变化0.24%;持股比例合计为38.62%,持股比例合计变化0.24%。

8) 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19日,一致行动人何欣减持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16,561.4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为3,398.42万股,持股比例为20.52%;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2,742.1925万股,持股比例减少至16.56%,持股比例变化-1.54%;持股比例合计为37.08%,持股比例合计变化-1.54%。

9) 2018年10月12日,公司回购注销75,60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6,553.88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为3,398.42万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为20.53%,持股比例变化0.01%;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为

2,742.1925万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16.57%,持股比例变化0.01%;持股比例合计为37.10%,持股比例合计变化0.02%。

10) 2018年11月9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回购注销1,614,480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6,392.432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为3,398.42万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20.73%,持股比例变化0.20%;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为2,742.1925万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至16.73%,持股比例变化0.16%;持股比例合计为37.46%,持股比例合计变化0.36%。

11) 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16,392.432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3,098.42万股,持股比例减少至18.90%,持股比例变化-1.83%;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为2,742.1925万股,持股比例为16.73%;持股比例合计为35.63%,持股比例合计变化-1.83%。

12) 2020年6月1日,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9,670.918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3,718.104万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3,290.631万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合计持股比例为35.63%。

13) 2020年8月2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9,670,900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为21,638.008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为3,718.104万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7.18%,持股比例变化-1.72%;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为3,290.631万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5.21%,持股比例变化-1.52%;持股比例合计为32.39%,持股比例合计变化-3.24%。

14) 2020年11月3日,公司总股本为21,638.0084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后,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3,518.104万股,持股比例减少至16.26%,持股比例变化-0.92%;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公司股份为3,290.631万股,持股比例为

15.21%;持股比例合计为31.47%,持股比例合计变化-0.9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数为6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一致行动人何欣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股数为8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5%。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减持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人:刘楠楠

3. 联系电话:010-5697335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姜维利签署日期:2020年11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5号楼
股票简称康斯特股票代码3004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姜维利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5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大宗交易、被动稀释和被动增加(持股数不变,持股比例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7,181,040股 持股比例:17.1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5,181,040股 持股比例:16.2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姜维利签署日期:2020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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