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5 证券简称:康斯特 公告编号:2020-04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5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
6.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5号楼公司会议室。
7.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股份108,383,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18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股份108,383,4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118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议案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姜维利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何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赵明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刘宝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5《选举赵士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均无异议。
2.01《选举冯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王本哲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赵天庆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经2020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选举龚海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龚海全先生将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3.01《选举李俊平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何循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163,924,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0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11,474,702.4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6,392.432万元增加至19,670.9184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63,924,320股增加至196,709,184股,需要对《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108,383,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谢发友、刘春景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律师、刘春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