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6月7日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并选举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我们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尚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郭蕙宾: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钟节平: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