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同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预案科学合理。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修订。
二、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修订。
三、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修订。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郭蕙宾: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钟节平: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