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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9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生产基地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志宏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280,075,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719,176,691股)的38.94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数量279,320,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719,176,691股)的

38.8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75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9,176,691股)的0.1049%。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议案内容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独立董事张金先生、李丹女士、贾宏海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80,075,078股,同意票为280,070,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9985%,反对票为4,100股,弃权票为1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68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37%,反对票为4,100股,弃权票为1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不涉及。

不涉及。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从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责。 2、表决结果:
民币58,572.0642万元变更为72,525.5525万元。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80,075,078股,同意票为280,070,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9985%,反对票为4,100股,弃权票为1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68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37%,反对票为4,100股,弃权票为1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增加“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充换电站设备安装、运维服务”等业务内容,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普通货运;研发、销售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生产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普通货运;研发、销售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生产分布式发电及控制设备、新能源汽车充放电及智能控制设备、电能质量治理及监控设备、电能计量系统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勘察设计;电动
经营范围最终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内容为准。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80,075,078股,同意票为280,070,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9985%,反对票为4,100股,弃权票为1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68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37%,反对票为4,100股,弃权票为1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8,572.0642万元变更为72,525.5525万元,同时公司拟修订经营范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围,故对《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及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2、表决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280,075,078股,同意票为280,070,8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9985%,反对票为4,100股,弃权票为1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为2,683,5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99.8437%,反对票为4,100股,弃权票为10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特别决议)。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穆曼怡,闫凌燕
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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