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运达科技股票代码:300440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成都高新区新达路11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 | 释义内容 | |
运达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转让方、甲方 | 指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
受让方、乙方、广金美好基金 | 指 | 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金美好启航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 指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与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签署的《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569,789股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总股本 | 指 | 公司总股数444,713,000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7,902,000股后的股本436,811,000股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成都高新区新文路22号11栋1层1号 |
法定代表人 | 何鸿云 |
注册资本 | 伍仟万元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72743300XE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营业期限 | 2001-03-13至2031-03-12 |
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前五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四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 | 41.2284 |
2 | 成都西南交通大学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 |
3 | 北京鸿日东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0 |
4 | 朱金陵 | 3.4000 |
5 | 王玮 | 2.6058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何鸿云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朱金陵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玉松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唐志成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君秋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陈安邦 | 男 | 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4、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曲水县雅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楼307-A152室 |
法定代表人 | 何鸿云 |
注册资本 | 471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6564476952D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营业期限 | 2010-11-25至2040-11-24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此项目。】 |
2、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前五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何鸿云 | 65.39278 |
2 | 王海峰 | 2.54777 |
3 | 岳云才 | 1.69851 |
4 | 陈恳 | 1.69851 |
5 | 吕正银 | 1.27389 |
3、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何鸿云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王世权 | 男 | 董事、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宋廷民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4、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一致行动人:何鸿云
姓名:何鸿云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 620***************住所/通讯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北站西二巷**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何鸿云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鸿云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为何鸿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2年12月20日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运达科技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运达创新于2022年12月20日与广金美好基金签订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23,569,789股,占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总股份的5.4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 持股比例(%) | 股数 | 持股比例(%) |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10,003,642 | 48.08 | 186,433,853 | 42.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0,003,642 | 48.08 | 186,433,853 | 42.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9,037,976 | 2.07 | 9,037,976 | 2.0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037,976 | 2.07 | 9,037,976 | 2.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何鸿云 | 合计持有股份 | 920,547 | 0.21 | 920,547 | 0.2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0,547 | 0.21 | 920,547 | 0.2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219,962,165 | 50.36 | 196,392,376 | 44.96 |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12月20日,运达创新与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金美好启航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乙方: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金美好启航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运达科技23,569,789股转让给乙方,乙方以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广金美好启航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此股份。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以本协议签署日前20个交易日(含签署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平均收盘价的95%,即6.89元/股,作为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本次交易价款为16239.5846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贰佰叁拾玖万伍仟捌佰肆拾陆元整)。
(四)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且本次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55.42%支付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或2023年1月12日前(以后到日期为准)将本次交易价款的44.58%支付至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至此,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毕。
(五)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递交标的股份过户的登记申请。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即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六)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本次交易价款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协议。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单方放弃本次交易或者因可以归责于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本次交易未能实施的,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当按照本次交易价款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就其遭受的损失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于甲方签字捺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本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方可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未就全部股东权利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长何鸿云控制的公司,为何鸿云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一)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以及其个人持股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2022年12月20日,何鸿云先生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为219,962,1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36%。其中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20,547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0.21%,通过一致行动人运达创新及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19,041,618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5%。
(二)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何鸿云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1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 |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3 | 四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4 | 深圳市丰泰瑞达实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5 | 上海宝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6 | 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 | 董事 |
7 | 海口泓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8 | 四川天鸿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9 | 嘉兴运达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经核查,何鸿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经核查,何鸿云先生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与广金美好基金之间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运达 EB”,债券代码:117162)自2020年11月27日进入换股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仅2022年10月24日因“20 运达 EB”债券持有人换股4,354,136股,导致运达创新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减少4,354,136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运达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鸿云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成都高新区 |
股票简称 | 运达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4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成都高新区新达路1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3,642股,48.08%;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9,037,976股,2.07%; 何鸿云:人民币普通股A股,920,547股,0.2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433,853股,42.68%;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9,037,976股,2.07%; 何鸿云:人民币普通股A股,920,547股,0.2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运达科技拥有权益的可能。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其在运达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注:公司控股股东运达创新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0 运达 EB”,债券代码:117162)自2020年11月27日进入换股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仅2022年10月24日因“20 运达 EB”债券持有人换股4,354,136股,导致运达创新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减少4,354,136股。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运达创新(成都)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何鸿云
签署日期: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