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1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中奎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三人,反对零人,弃权零人,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赞成三人,反对零人,弃权零人,赞成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监事人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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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