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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承诺相关情况

2017 年 11 月 3 日,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 “公司”)与李万双(乙方一)、胡先保以及安徽聚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协议第五条“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约定:“1、乙方一承诺以其取得的股权转让款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中收到第一期交易对价后的购买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收到第二期交易对价后的购买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收到第三期交易对价后的购买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2、乙方一购买清水源股票的方式包括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等。3、乙方一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当期转让款之日起的60个交易日内完成清水源股票的买入。乙方一首次买入清水源股票时应书面通知甲方买入计划,届时若清水源股票处于窗口期或在上述买入计划期间停牌,则相应顺延。4 、乙方一同意自上述各期购买清水源股票完成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在结算公司办理股票锁定登记手续。第一期购买的清水源股票锁定期为3年,第二期购买的清水源股票锁定期为1年,第三期购买的清水源股票锁定期为1 年。锁定期限届满,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一办理股份的解锁手续。5、若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另有要求,乙方一承诺同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6、乙方一购买的清水源股票未达到上述约定的解锁期限之前,如需抵押、质押或

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7、若乙方一未能按照本条约定的购买额度购买清水源股票,则甲方有权在支付下一期股权转让款时扣除未足额购买的部分并归甲方所有。”由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现对间接承诺以及自律承诺的锁定不再办理股票锁定业务,李万双未就其持有的清水源股票办理锁定登记业务。

二、承诺履行相关情况

截至 2019 年年报披露日,李万双通过本人及其配偶顾从荣的账户合计买入清水源股票金额为 100,451,280 元,共持有清水源股票 7,460,235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40%,已完成第一期、第二期股票的购买。

为切实要求李万双履行承诺,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和邮件提醒李万双先生遵守协议约定。2020 年 5 月 16 日,李万双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清水源股票共计 7,420,235 股进行锁定。其中第一期购买的股票自购买日起锁定期为三年,即 2019 年 7 月 3 日至 2022 年 7 月 2 日;第二期购买的股票自购买日起锁定期为一年,即 2020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日。

经公司查询定期持有人名册及李万双向公司提供的股票交易对账单,显示李万双及其配偶顾从荣于 2019 年年报披露日(即2020年4月27日)至 2020 年10月 28日期间,累计卖出持有的清水源股票共计3,311,740 股,成交金额为4,037万元,其行为违反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承诺函》的相关承诺。

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李万双支付了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按照协议约定李万双应当在公司完成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60 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11月6日前完成购买5,000万元的清水源股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万双尚未开始第三期股票购买。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继续督促李万双先生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股票购买,并提醒李万双履行相关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得卖出其所持有的清水源股票。鉴于李万双卖出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承诺函》的相关承诺,公司将依照

协议采取相关措施,使其更为规范遵守协议约定的履行承诺。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0月 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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