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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0077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B栋二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148,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61,145,2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45,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45,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58%;反对3,00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45,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45,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45,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45,3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58%;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强、郑伊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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