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19071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广生堂 | 股票代码 | 300436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牛妞 | 王琴 | ||
办公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 软件园B区10号楼B座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 软件园B区10号楼B座 | ||
电话 | 0591-38305333 | 0591-38305333 | ||
电子信箱 | niuniu@cosunter.com | wangq@cosunter.com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14,760,320.84 | 162,269,604.35 | 32.3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335,477.71 | 4,327,401.52 | 161.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549,531.80 | 3,955,063.26 | -86.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111,443.13 | -3,514,962.53 | 216.9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10 | 0.0306 | 164.7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10 | 0.0306 | 164.7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3% | 0.78% | 1.2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98,371,688.23 | 854,519,609.79 | 5.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66,472,922.87 | 553,879,649.25 | 2.27%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5,095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 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5.05% | 35,068,651 | 0 | 质押 | 25,090,000 | |||
李国平 | 境内自然人 | 10.22% | 14,310,800 | 10,733,100 | 质押 | 6,000,000 | |||
叶理青 | 境内自然人 | 10.00% | 14,000,000 | 11,250,000 | |||||
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8.03% | 11,242,625 | 0 | |||||
李国栋 | 境内自然人 | 5.36% | 7,500,000 | 5,625,000 | |||||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起航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07% | 1,500,000 | 0 | |||||
黄来福 | 境内自然人 | 0.92% | 1,294,087 | 0 | |||||
张正浩 | 境内自然人 | 0.90% | 1,258,600 | 0 | |||||
赵吉 | 境内自然人 | 0.71% | 1,000,000 | 0 | |||||
吴丽雪 | 境内自然人 | 0.63% | 875,005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李国平控制的企业,叶理青与李国平为配偶关系,李国栋与李国平为兄弟关系;2、本公司未知除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除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是药品生物制品业报告期内,面对医药行业的挑战和机遇,公司遵循年度经营计划,研发、生产、销售等各方面工作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21,476.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61.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4.9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6.11%。坚定不移向创新药企业转型,新药阶段性成果突出。2019年3月,公司立项乙肝治疗创新药GST-HG121,该项目现已确定临床前候选化合物(PCC),处于临床试验(IND)申报前的准备阶段;2019年4月,非酒精性脂肪肝病及肝纤维化可逆转全球创新药GST-HG151获得国家药监局临床批件;2019年7月,乙肝治疗创新药GST-HG131的Pre-IND(临床注册前)会议申请获得受理;2019年7月,新型肝癌靶向药物GST-HG161首例c-MET阳性患者成功入组,正式开展I期临床;2019年8月,乙肝治疗全球创新药GST-HG141临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公司创新药战略得到进一步落实,已在创新药市场抢占了一定先机。以仿哺创,继续推动仿制药研发,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2019年7月,枸橼酸西地那非片完成与原研药品的体外质量与体内疗效的一致性评价且其生产注册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进入生产审评审批阶段,有望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生产线;公司富马酸替诺福韦艾拉酚胺(TAF)和丙肝药物索磷布韦均已完成人体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正进行生产注册申请前的临床总结和药学研究资料汇总工作。内生发展,外延助力,不断夯实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医改政策,对内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公司恩替卡韦胶囊和阿德福韦酯片分别通过一致性评价,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持续对中兴药业进行整合优化,导入上市公司的营销资源和管理经验,提升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运营效益,在报告期内中兴药业贡献营业收入7,439.06万元,合并报表净利润427.66万元。同时,公司积极寻找和布局能为公司带来盈利增长点的新品种、新业态、新领域,持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债务重组
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做出下列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2、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增加利润表“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中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将阿吉安(北京)基因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并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公司不再持有阿吉安(北京)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其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2019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