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藤明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 江
牟 文
陈立宝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