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47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6月30日,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37号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61,715,5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94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61,330,8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9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079,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694,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21%。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谭建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3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8,3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3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2《选举阳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34,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
同意7,898,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08%。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3《选举黎昌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764,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3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7,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004%。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4《选举彭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34,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8,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34%。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5《选举卢其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34,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8,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34%。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6《选举聂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34,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8,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34%。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傅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34,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34%。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2《选举牟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49,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12,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819%。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3《选举陈立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34,8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9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34%。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赖同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534,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
同意7,898,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34%。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2《选举王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611,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91%。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30日